近日,廣東省江門市出臺了《江門市農業(yè)品牌培育獎勵辦法》(簡稱《辦法》),對取得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yè)類)、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登記、有機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或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證等的單位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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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江門堅持質量興農、品牌強農,走綠色發(fā)展之路,從2011年開始實行《江門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2017年修改后再次印發(fā),累計獎勵超過500萬元。目前江門市“三品一標”共計195個,位居全省前列。此次出臺的《辦法》在原有獎勵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最新的農業(yè)生產標準,進一步提高獎勵金額、擴大獎勵范圍,打響更多的“僑字號”特色產品品牌。
《辦法》對通過初評和復評的單位制定了不同的獎勵標準。例如,上一年度新增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yè)類)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上一年度新增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登記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辦法》還規(guī)定,同一單位新增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牌稱號的,按照較高的獎勵標準進行獎勵。已享受初評獎勵資金的單位,在以后年度新增再獲評更高獎勵標準的,可按更高的獎勵標準補足差額;沒有再獲得更高獎勵標準的,不再進行獎勵;同一單位一年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產品通過復評審的,按照較高的獎勵標準對單位進行獎勵。
《辦法》自2020年4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江門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同時廢止。(畢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