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農業(yè)局、義烏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廳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農業(yè)行政執(zhí)法行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我廳對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行政處罰條款進行了細化、量化,制定了《浙江省農藥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各地可結合當?shù)貙嶋H,進一步細化和量化。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農藥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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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yè)農村廳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農藥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jù) |
適用情形 |
裁量基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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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13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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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7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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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7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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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產劣質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農藥生產企業(yè)生產劣質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O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違法生產的劣質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但高于下限7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但低于上限130%;或者按產品標準要求有一項及以上一般輔助指標不合格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7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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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違法生產的劣質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70%(含70%)但高于下限3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130%(含130%)但低于上限170%;或者產品標準中乳液穩(wěn)定性、懸浮率等重要輔助指標不合格;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7倍以上9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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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30%(含3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170%(含170%);或者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9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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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處罰。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13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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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7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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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7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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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加工、分裝劣質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處罰。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違法生產的劣質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但高于下限7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但低于上限130%;或者按產品標準要求有一項及以上一般輔助指標不合格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7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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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違法生產的劣質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70%(含70%)但高于下限3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130%(含130%)但低于上限170%;或者產品標準中乳液穩(wěn)定性、懸浮率等重要輔助指標不合格;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7倍以上9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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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30%(含3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170%(含170%);或者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9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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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農藥生產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一)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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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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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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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廠銷售未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農藥生產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二)出廠銷售未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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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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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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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guī)定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農藥生產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三)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guī)定;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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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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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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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召回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農藥生產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四)不召回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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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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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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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執(zhí)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農藥生產企業(yè)不執(zhí)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l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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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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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或者拒不改正的 |
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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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7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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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5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7倍以上9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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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9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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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經營假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經營假農藥;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應當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7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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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5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7倍以上9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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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9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還應當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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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農藥中添加物質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農藥中添加物質。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應當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7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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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5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7倍以上9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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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9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還應當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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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經營劣質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違法經營的劣質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但高于下限7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但低于上限130%;或者按產品標準要求有一項及以上一般輔助指標不合格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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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違法經營的劣質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70%(含70%)但高于下限3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130%(含130%)但低于上限170%;或者產品標準中乳液穩(wěn)定性、懸浮率等重要輔助指標不合格;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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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違法;或者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產品質量標準下限30%(含30%)或高于產品質量標準上限170%(含170%);或者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或者造成農業(yè)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 |
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l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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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設立分支機構未依法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一)設立分支機構未依法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
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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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違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并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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